公告日期:2026-03-26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技术骨干或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下同。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
和实质承诺,下同。
2.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保持一致;
3.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含当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原则上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 A及以上、B、C 及以下三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级 A 及以上 B C 及以下
归属比例 100% 80% 0%
如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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