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经全体委员充分讨论及分析,现就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充分调动各持有人积极性的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考虑了对员工的约束机制。相比公司同步推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需要先付出本金并承担流动性压力及本金亏损风险,且在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满足部分或全部解锁条件的情况下,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分三期逐年解锁,同时,本持股计划各持有人平均认购权益份额额度较低,各持有人均充分考虑了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公司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有关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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