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志科
技”)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其他关键人员。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领取报酬。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 31 人。
(三)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立前,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款、员工变动等实际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该部分认购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签署的份额授予协议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其中,员工的自筹资金与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的比例为 1:1,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为 2025 年度激励基金,该激励基金将部分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并持有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上限为 1,500 万元,所提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全志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3,000万份。按照公司股票2026年3月26日的收盘价34.71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 864,30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10%,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获得的股份。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 管理架构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执行机构,代表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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