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 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
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上述4 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36 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1.50 万股。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