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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2:34:22 股吧网页版
惠伦晶体: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裴娟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裴娟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惠伦晶体”)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咨询,履行了忠实与勤勉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4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裴娟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审计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助理审计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正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2019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
广东正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现就职于众致(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惠伦晶体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的相关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时间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
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召开股 出席股
事姓名 事会会议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东大会
次数 席会议 次数 次数

裴娟娟 4 4 0 0 否 1 1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无委托或缺席的情况,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 年度本人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3
次,实际按时出席 3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会议召开时 会议名称 事项 意见类型


2024 年 08 第五届审计委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
月 09 日 员会 2024 年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

第一次会议 案》 同意

2024 年 10 第五届审计委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
月 24 日 员会2024年第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

二次会议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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