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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2:34:26 股吧网页版
惠伦晶体: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审议和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并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内审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负责对内控评价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进行初步认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发现的内控缺陷;负责跟踪缺陷整改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和内容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八条 内部环境评价内容: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相关制度,对公司内部环境的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发展战略是否可行、机构设置是否重叠、权责分配是否明晰、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是否科学合理、企业文化是否促进员工勤勉尽责、社会责任是否有效履行等。

第九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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