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5-058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2 号) (以下简称“《告知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2 月 11 日(星期四)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
由“惠伦晶体”变更为“ST 惠伦”;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460”;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无变化,仍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证券简称:由“惠伦晶体”变更为“ST 惠伦”
3、证券代码:无变化,仍为 300460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开市起复牌。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2
号)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1、公司本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将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及时向深交所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合规意识:同时公司将加强措施,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正常、市场客户有序拓展、外部融资积极推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将通过电话、邮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办
联系电话:0769-38879888-2233
联系邮箱:flzqsw@dgylec.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 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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