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19:03:21 股吧网页版
ST惠伦:关于控股股东、实控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冻结暨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ST惠伦 公告编号:2026-014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控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解除
质押、解除司法冻结暨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持有的公司合计 17,600,000 股股票已被山
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上午 10:00 起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 上 午 10 : 00 止 ( 延 时除 外) 在淘宝 网 司法拍 卖网 络 平台(网址 :
https://sf.taobao.com)公开拍卖,截至目前上述被拍卖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新疆惠伦及一致行动人赵积清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55,327,380 股减少至 37,727,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9.70%减少至13.44%,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一致行动人赵积清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37,727,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4%,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不同执行或者处置方式分别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以及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

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赵积清先生于 2025 年 3 月 6 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原任期至 2027 年 7
月 14 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7.4.10 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
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
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规定,受让方在受让本次拍卖的赵积清先生所持
股份后应当遵守赵积清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5、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所持公司部
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2026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控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关
于控股股东、实控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持有的公司合计 17,600,000 股股票
已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上午 10:00 起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上午 10:00 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https://sf.taobao.com)公开拍卖。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上述被拍卖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股份同时
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状态。现将本次被拍卖过户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拍卖的情况

1、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前述被司法拍卖的 17,600,0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完成过户
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出让方 股份受让方 本次拍卖过户股份 拍卖成交金额 占公司总 过户登记

数量(股) (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