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ST惠伦 公告编号:2026-028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伦晶体”)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相关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影响当期利润。
3、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后的相关财务数据,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0.3.1 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伦晶体”)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一)前期差错更正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的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公司以前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一、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 年,惠伦晶体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某拆迁有限公司、苏州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某科技有限公
司、天津某有限公司、某(电子)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等 7 家公司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本人等关联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新疆惠伦股权质押款及赵积清个人借款。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
占用,2020 年累计发生额为 28,330,000 元,期末余额为 26,630,000 元,资金占用
发生额占惠伦晶体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5.12%。截至 2025 年 3 月,关
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惠伦晶体在2020 年年度报告中未予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二、惠伦晶体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为掩盖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惠伦晶体向供应商
支付款项后在公司账面虚构了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上述资产以结转原材料
成本和摊销费用的形式虚增公司 2021 年成本费用 8,639,070.52 元,虚减 2021 年
利润总额 8,639,070.52 元;虚增 2022 年成本费用 23,954,692.38 元,虚减 2022
年利润总额 23,954,692.38 元。
(二)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惠伦晶体一是通过与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深
圳市某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珠海某有限公司等 7 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业务单据并虚假发货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二是在与某有限公司以及某(香港)有限公司等 3 家客户的交易中,对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三是在与客户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中,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以上情况导致惠伦晶体 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25,489,938.60 元,虚增营业
成本 8,405,160.43 元,虚增利润总额 17,084,778.17 元;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
62,333,644.39 元,虚增营业成本 41,019,509.51 元,虚增利润总额 21,314,134.88元。上述结转的营业成本中,有 1,231,618.19 元与资金占用形成的材料采购结转的成本相重叠。
综上所述,2021 年、2022 年,惠伦晶体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25,489,938.60 元、
62,333,644.3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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