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裴娟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惠伦晶体”)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裴娟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审计经理,2008 年 3 月
至 2010 年 2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助理审计经理,2010 年 7 月
至 2013 年 12 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正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2019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广东正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25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众致(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4年 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股票代码:300460.SZ)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惠伦晶体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的相关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召开股 出席股
事姓名 事会会议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东会次 东会次
次数 席会议 数 数
裴娟娟 4 4 0 0 否 3 3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无委托或缺席的情况,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本人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3 次,实际出
席 3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会议召开 会议名称 事项 意见
时间 类型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5 年 04 第五届审计委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月 17 日 员会 2025 年第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
一次会议 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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