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9 16:22:42 股吧网页版
田中精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9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及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
单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审核(该“解锁期”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归属的 3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对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48.2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52.60 万股。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5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