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第五章 董事会 ...... 22
第一节 董事 ...... 22
第二节 董事会...... 26
第六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七章 监事会...... 32
第一节 监事 ...... 32
第二节 监事会 ...... 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6
第二节 利润分配...... 36
第三节 内部审计 ...... 40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4
第十二章 附则...... 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田中精机(嘉兴)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8 万股,于 2015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如下:
中文名称: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ANACAutomation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 398 号。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
高自身的竞争能力,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以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自动化机电设备、
自动化系统、自动化机械及电子部件、机械部件;对自产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 务。
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公司按照市场导向,根据自身能力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经营范 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但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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