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券商”)受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精机”“上市公司”)股东竹田享司、竹田周司(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田中精机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经核查,中金公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6 号》”)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指引第 16 号》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述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参与转让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竹田享司 17,225,262 10.97%
2 竹田周司 9,795,756 6.24%
合计 27,021,018 17.20%
注:数据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 7,850,000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转让股份来源
日收盘所持股份比例
竹田享司 3,925,000 2.499% 22.79% 首发前股份
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转让股份来源
日收盘所持股份比例
竹田周司 3,925,000 2.499% 40.07% 首发前股份
合计 7,850,000 4.998% 29.05% -
(三)转让方式
出让方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田中精机首发前股东,根据《指引第16 号》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金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 年 10 月 17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田中精机股
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指引第 16 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询价转让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及收到《认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等于或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7,850,000 股),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申购报价单》发送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邮箱或专人送达时间(若既邮件又派专人送达了《申购报价单》,以组织券商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申购报价单》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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