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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6:49:05 股吧网页版
田中精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通过有效沟通,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范围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三)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和指导。

(四)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信息披露:包括法定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

(二)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回答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的咨询;广泛收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沟通。

(三)定期报告: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发生大额的经营亏损、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五)筹备会议: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说明会以及路演活动
的筹备,会议材料的准备。

(六)来访接待:与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新闻媒体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做好接待登记工作。

(七)公共关系: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其他有关中介机构或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八)媒体合作:加强与媒体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九)设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网站,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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