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收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 03 破 608 号之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2 月 11 日公
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1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 年 7 月 17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佑富智能装
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富智能”)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
所为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28 日、2025 年 8 月 25 日分别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获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关于法院指定控股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本次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
粤 03 破 608 号之一](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佑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人申请对其重整或者和解,应当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破产。”
三、本次破产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佑富智能的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对佑富智能涉及的债权计提减值损失,且佑富智能自 2025 年 9 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次宣告破产对公司利润等财务状况的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公司将依法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 03 破 608 号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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