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裁定撤回起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 108,322,221.90 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法院已裁定原告撤回起诉处理,本次案件不
会影响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收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粤 03 民初 2377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收到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
富智能”)破产清算管理人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佑富智能债权人湖北威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奥德鑫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匠松贸易有限公司、宜昌莱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璞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时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聚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昊欣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向公司提起诉讼。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2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
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本次诉讼的裁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4 月 2
日作出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粤 03 民初 2377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湖北威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奥德鑫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匠
松贸易有限公司、宜昌莱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璞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时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聚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昊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
认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6 年 3 月 3 日立案。原告湖北威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奥德鑫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匠松贸易有限公司、宜昌莱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璞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时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聚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昊欣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北威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奥德鑫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匠松贸易有限公司、宜昌莱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璞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时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聚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昊欣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法院已裁定原告撤回起诉处理,本次案件不会影响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粤 03 民初 2377 号]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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