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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50:23 股吧网页版
ST华铭:2025年年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2026-007

2026 年 4 月

2025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烨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章烨军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2025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184.25 万元,较上
年度下降 289.37%,主要系受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存货、其他权益金融工具
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影响所致。

本报告期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及财务指标未发生明显变化,与行业趋势基本一致。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为 29.90%,短期无大额应偿还负债,且有较强的流动性,短期持续经营暂无重大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

1、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及股票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 月 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 2020年、2021 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

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8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

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7)、《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8)。

公司已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涉及的 2020 年、2021 年

年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同

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
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截至报告日,公司尚未取得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行政处罚的最终结果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如届时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公司将积极采取
措施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近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近铭”)与浙江国创及其原全体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约定,上海近铭对浙江国创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的净利润进行
考核。经审计,浙江国创实现了 2022 年度承诺净利润,但未实现 2023 年度、2024 年度承诺净利润,浙江国创和/或相关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上

海近铭承担相关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近铭正在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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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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