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智达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秩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华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华铭智能(香港)有限公司、郑州恒越华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上海鹰玺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近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利高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智锐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康彼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近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上海伊泽贝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交运设备行业、智能交通行业、热管理设备销售。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资金活动、财务报告、研究与开发、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成本费用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业务外包、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项目管理风险、销售与收款管理风险、会计信息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有关,以营业收入指标或者利润总额指标衡量,根据缺陷造成的直接损失占本企业营业收入或者营业利润的比率确定,具体如下:
①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利润的 5%,或者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
②重要缺陷:营业利润的 3%≤错报金额<营业利润的 5%,或者营业收入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
③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利润的 3%,或者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5%。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均为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以上标准每年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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