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技创新、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和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任职期间如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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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和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议题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与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落实,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公司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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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
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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