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规划制订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情况、战略规划、股东回报、融资成本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每年公司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其次采取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分配预案,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施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定增长,为了保证公司的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公司可以在满足《公司章程》和本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数额和比例时,应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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