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58:52 股吧网页版
星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事务所”)

(2)成立日期:2000 年 9 月 19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1003 室

(5)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华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100 人,注册会
计师 5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3 人。

(7)中审华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80,831.77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54,297.3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752.5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共计 22 家,主要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912.6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中审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二)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认定,并出具了《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审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中审华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4 年度会计报表时所复核的资料和经审计会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
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一)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24 年度报告审计预沟通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聘请的中审华事务所计划对公司进行预审,同时进行内部控制测试。中审华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 2024 年度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和预审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就预审中的问题、审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事项与中审华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要求中审华事务所注意审计计划的合理安排以及审计过程中的细节,按照计划的进度完成年报审计工作。中审华事务所已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

(二)2025 年 3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