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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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6)第040号
致: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根据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徽股份”)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星徽股份、公司 指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本次授予、首次授予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
本次调整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指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励计划(草案)》 计划(草案)》
《公司章程》 指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注: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或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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