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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