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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5:32:46 股吧网页版
赛摩智能:独立董事2024年述职报告(袁朝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袁朝春)

本人自2022年5月6日起担任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袁朝春,男,197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大学农业机
械化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江苏大学车辆工程学科教授/博导, 美国密歇根大学访问学者。2011 年 4 月至今在江苏大学汽车工程研究院历任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主要从事研究领域为车辆零部件设计、车辆动力学、主动安全智能控制算法等。兼任江苏省新能源汽车维修中心副主任、车辆新技术安徽省工程技术中心学术委员、江苏省汽车工程学会理事、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理事。2022 年 4 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2 年 5 月 6 日至今在赛
摩智能担任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担任赛摩智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 5 月 13 日至今担任赛摩智
能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无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所担任委员会职务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2024年度以下审议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审 2024年04月 《关于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同意

计委员会会议 18 日 案》《关于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 年度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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