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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7:16:07 股吧网页版
赛摩智能: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以及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推动实现发展战略。鉴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其仅能为达成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因情况变化可能致使内部控制不再适用,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循程度下降,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断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本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遵循风险导向原则,明确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所涵盖的单位,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完全一致。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资金管理、对子公司的管控、募集资金管理、商誉减值测试、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

公司依据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重点监管事项包括企业融资事项、资金管理事项、对外投资事项、预算管理事项、信息与沟通事项等;业务相关风险领域涵盖成本费用风险、运营管理项目风险、采购风险、技术开发风险等。

1、组织架构

为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运作程序,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上述制度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性质、职责及工作程序,以及董事长、董事(含职工董事与独立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职权、义务与考核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既保障了公司最高权力、决策、监督与管理机构的规范运作,明确了各部门间的权力制衡关系,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又维护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及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确保了总经理经营管理的权
力与积极性。

(1)股东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会的权利与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依法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董事选举与更换等重大事项行使职权。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会。

(2)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及融资方案,以及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等职权。公司董事会目前
由 11 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人数符合监管
要求。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3)董事会下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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