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9:50:30 股吧网页版
迅游科技: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司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经理)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班子其他成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以及公司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裁班子,总裁班子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总裁及总裁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坦诚、勤勉、民主、务实;

(二)具有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擅于经营管理;

(三)能够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有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工作热情高、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创新开拓精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或总裁班子其他成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九条 总裁及总裁班子其他成员在任职期间,可以向公司提出辞职,具体程序按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其辞职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总裁及总裁班子其他成员离任应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者依规接受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人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为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效率,董事会授权总裁会签董事长后批准如下交易(不含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设立或者增
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 1,000 万元以下;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 100 万以下;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 1,000 万元以下;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 100 万元以下。

(六)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规定的指标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