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率与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原则,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四)坚持长远发展原则,薪酬制度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
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董事个人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调整
第七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的工资总额预算机制为: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而确定当年预算总额。
第八条 董事薪酬结构与标准: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不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等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参照或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及标准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岗位薪酬体系领取相应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与标准:
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依据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及实际效益为基础考核依据,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核定,根据考核结果兑付,其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三)中长期激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中长期专项奖金等,相关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经营实际效益状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职情况;
(三)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五)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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