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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9:10:29 股吧网页版
迅游科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相关事项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游科技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董事辞职有关事项出具本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要求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扫描资料、照片资料、截屏资料,无论该等资料是通过电子邮件、移动硬盘传输、项目工作网盘或开放内部文件系统访问权限等各互联网传输和接收等方式所获取的)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扫描资料、照片资料、截屏资料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名、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名和盖章所需的法律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的口头陈述和说明均与事实一致的基础上,本所独立、客观、公正地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运用了书面审查、查询、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董事辞职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核查意见。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核查意见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境外法律意见(如有)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对于出具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迅游科技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仅供迅游科技就董事辞职向交易所提交公告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辞职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辞职报告》《独立董事辞职报告》、公告文件及说明,
发行人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收到 3 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具
体如下:

序号 辞职董事姓名 申请辞去职务

1 袁旭 董事

2 王尧 董事

3 朱海燕 董事

4 李嵘 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5 杜磊磊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本次董事辞职前后董事会的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公告文件、《董事辞职报告》《独立董事辞职报告》,前述 5 名董事辞职后,董事会人员构成变化情况如下:

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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