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社会责任、外部影响、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资金活动、采购、销售和收款、募集资金、研究与开发和信息披露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精创资讯(香港)有限公司、四方精创信息(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乐寻坊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四方精创(泰国)有限公司、北京四方融创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四方融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四方智数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在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体系: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
1、控制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并实施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最高权力、决策、监督、管理机构的规范运作,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制衡机制。
股东会、董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会享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涉及专业的事项首先要经过专业委员会通过然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可以确保董事会在关键领域得到专业的支持和建议,从而更好地履行其对股东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相关运营管理规定,从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人事与绩效管理、对外投资、研究与开发及其他事务管理等对公司总部层面,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职责权限进行了划分。
公司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福利制度等方案,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审议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提交的提案或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
(2)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
公司在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内部控制基本组织框架基础上,设立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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