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公司设副总经理3
名,财务负责人1名。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式:
(一)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议后,由董事会聘任;
(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可以由总经理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议后,由董事会聘任。
(三)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聘用。
第六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由董事会审议决议后,由
董事会解聘。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和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八)向董事会做定期工作报告;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以诚信、勤勉、敬业、公正为原则行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
(四)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六)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项目、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七)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八)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九)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消防、节能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要求,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公司重大合同
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
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努力改善员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关心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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