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基本情况如下:
(1)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 年1月24 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4)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2025年度,立信收入总额(未经审计)为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为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为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770家,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立信出具的《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和《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及《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和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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