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任何内部控制均有其固有的限制,不论设计如何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仅能对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此外,由于外部与内部环境、经营业务调整等变化情况,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公司遵循合法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以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四川日机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原“四川桑尼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优泰科(苏州)密封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华阳密封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新地佩尔阀门有限公司、ZMInvestment GmbH及其子公司Krüger & Sohn GmbH等6家子(孙)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筹资管理、对外投资与子公司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资产管理风险、成本费用风险、工程项目风险、投资风险、子公司管理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和现金流风险等重大、重要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包括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因素,是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
(1)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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