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本制度所指“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责任划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总经理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工作的监管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工作。
对外信息报送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财务总监对报送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重要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须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重要信息的管理要求。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涉及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对于需要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公平披露,
不得泄露。一旦出现泄露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公司立即公告。
第三章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
第六条 定期报告、重要临时报告公布前,公司及子公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确有需要的,公司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第七条 在年报披露前,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经办人员应做好解释、沟通并拒绝报送。
第八条 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及子公司的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需要将报送单位的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前,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审批,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如涉及财务信息,应同时交由财务总监审批。
(二)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信息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二),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对外报送信息回执及保密承诺函》(附件三),如确实签署《对外报送信息回执及保密承诺函》有困难的,也应确保已经向信息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并切实做好保密提示与解释。
(三)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保密提示函》以及《对外报送信息回执及保密承诺函》复印件留本部门存档,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备查,如《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为 OA 系统流程则抄送董事会办公室,经办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后一并交董事会办公室。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有权代表公司在公开媒体、新闻发布会、业绩说明会等重要公开场合发布公司相关信息并回答媒体采访,证券事务代表可经董事会秘书允许后代行发言。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在代表其所在部门或子公司在行业论坛、线下展会等公开场合进行产品宣传和市场推广时须遵守信息披露相
关制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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