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中密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2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65元/股调整为14.6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方炳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1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拟激励对象的举报,但个别员工表达了希望成为拟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及监事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除前述情况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8)。
5、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9)。
6、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金杜律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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