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 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公司董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要求及规定;
(二)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三)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个人 业绩相符;
(四)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六)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参照同行
业和同地区上市公司的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认依据、薪酬构成、 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本制度 项下需止付追索的事项启动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后,由董
事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 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批准后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执行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津贴、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 效薪酬是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 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 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 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薪酬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或工作职责情况,按照本制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及与公司签订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执行情况确定, 不再单独核定其董事职务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二)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如有):股东外派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
2、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工作津贴制,按月发放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 审议决定。
3、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按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 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度税前年薪总额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结合行业水平、公司经营状况、岗位价值核定,报董事会审批。年薪总额由
三部分构成,各部分占比明确如下
(一)基本薪酬部分:占年薪总额的50%,按月发放;
(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绩效:占年薪总额的35%;考核依据为公司与高级 管理人员签订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包括经营指标、重点工作任 务、管理提升、团队建设、安全生产等量化与定性等指标;在年终核算后发放;
(三)年度财报利润考核绩效:占年薪总额的15%,以当年公司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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