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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9 19:33:12 股吧网页版
厚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9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或“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厚普股份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58 号),厚普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66,80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6.4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855,686.32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5,144,310.12 元。

保荐机构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
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验(2023)第 005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授权,公司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本次全部募集资金。并连同保荐机构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4 月就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全资子
公司分别新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专项使用和监管,并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1,446,587.23 元
(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利息收入净额),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100003000824043 氢能核心零部件
8 11,765,527.59 和集成车间建设
厚普清洁能源 项目

(集团)股份有 100008000824021 9,663,395.08 碱性电解水制氢
限公司 4 技术开发项目

成都农村商业 100002000824066 2,252.88 补充流动资金

银行股份有限 0

公司合作支行 100001000979072 9,072.55 碱性电解水制氢
成都厚普氢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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