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9 19:33:57 股吧网页版
厚普股份:关于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已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全部结项,董事会同意将该次募集资金项下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 2,144.66 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利息收入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58 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66,80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6.4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855,686.32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5,144,310.12 元。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验(2023)第 005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授权,公司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本次全部募集资金。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4 月就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全资子公司分别新

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专项使用和监管,并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1,446,587.23 元(含尚未支

付的项目尾款、利息收入净额),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1000030008240438 11,765,527.59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
厚 普 清 洁 能 源 车间建设项目

(集团)股份有 1000080008240214 9,663,395.08 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
限公司 发项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