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0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10 月 20 日
中国 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 1 号财富金融中心 36 层
36/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No. 1 Fortune Avenue
Liangjiang New Area, Chongqing,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TEL: 86-23-67887666
目录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3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14
三、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7
四、收购方式 ...... 19
五、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21
六、后续计划 ...... 22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3
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6
九、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7
十、《收购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 27
十一、结论意见 ...... 27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 指 王季文、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厚普股份 指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发行 行 A 股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王季文、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认购厚普清洁能源(集
本次收购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而引致
的收购行为
燕新集团 指 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星凯 指 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阿巴马 指 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
利 6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章程》 指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有关/相关法律法规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法律意见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股、万股、亿股 指 股票数量单位股、万股、亿股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致: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厚普股份的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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