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厚普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58 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66,80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6.4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855,686.32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5,144,310.12 元。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将
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验(2023)第 005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89 号)同意注册,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65,992,87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1,694,471.2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58,526.91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5,135,944.34元。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将
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验(2025)第 003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 年 1 月-12 月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816.80 万元,项目结项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2,328.34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 年 1 月-12 月使用募集资金 18,762.77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2,976.35 万元(含
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授权,公司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 年 5 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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