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9:47:01 股吧网页版
厚普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盛毅)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盛毅)

本人作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厚普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盛毅先生,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历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四川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对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宏观发展研究所所长、宏观经济与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副院长等职。现就职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现任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并兼任明星电力、永和智控独立董事。

在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兼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任职。同时,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况,确保了本人能够进行独立和客观的判断。此外,本人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会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盛毅 7 1 6 0 0 1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2025 年 04 月 17 日 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员 2024 年度薪酬及津贴。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法律规定参与相关会议,审查和监督公司关联交易、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发展战略、氢能行业政策、财务管理、募投项目实施、内部管理等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长15天。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行业情况,本人赴公司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