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厚普股份《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审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意见,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对外披露。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由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审计监察部在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等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开展评价工作。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接受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检查。审计监察部根据本次评价工作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复核审议后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内部控制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依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具体如下: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机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预算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与沟通、信息系统管理、内部监督、募集资金管理等主要领域。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点遗漏。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认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时,综合考虑了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同时,公司区分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根据这些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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