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9:47:02 股吧网页版
厚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四川华信成立于 1988 年 6 月,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 3 单元 2 号,
首席合伙人为李武林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近 30 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 52 人,注册会计
师 13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4 人。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该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四川华信先后通过通讯方式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同时也针对审计的完成进度及完成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 2025 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