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6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047
【披露时间】
2024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关于
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张光华 董事
溯调整的议案》《2024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
案》。其中,董事张光
华先生对上述议案投反
对票,无法保证上述议
案的真实、准确、完
整。
原因:本人通过与审计
会计师、财务人员等了
解相关情况,以及公司
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收
到证监会立案通知,并
且大华审计所对公司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
务审计报告,和否定意
见的公司内控审计报
告,报告中指出公司的
相关财务数据和公司治
理都存在重大问题。
因此,基于勤勉尽责和
审慎性原则,本人无法
保证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2024 年
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
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相关议案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本人因此投反对
票。
公司负责人赵秋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仙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亿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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