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5 21:24:10 股吧网页版
4项议案全部未获董事会通过,*ST新元“内斗”升级?此前有董事对年报投反对票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K图 300472_0

  6月5日,*ST新元(300472)发布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4日至5日召开,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董事会审议的4项议案都没有通过。

  项议案全部未通过

  其中第一项议案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天津新元万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该子公司已于2025年5月26日设立,因相关部门急于设立新公司未就此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依规需要补充履行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显示,董事张光华投反对票,理由是:公司未经审议程序就设立新公司,此事属于重大事项,公司管理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彻查相关责任人,并提议董事会成员尽快向证监会相关部门汇报。

  董事钱林义、独立董事彭易梅、独立董事刘纳新、独立董事韩佳益投弃权票。

  在第二项议案中,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样未通过。

  该议案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北京市朝阳区设立北京万橡新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最终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1亿元。

  表决结果为两票同意,零票反对,五票弃权。张光华认为,议案二中公司拟新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1亿元,没有给出注册资金来源的合理解释及资金计划说明,因此认为公司现状无法满足注册资金的实缴要求,会造成误导广大股民投资人,对股票价格产生大幅波动影响。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第三项议案内容为,股东新辉控股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6月30日前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免去张光华先生新元科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两票同意,一票反对,四票弃权。张光华对此议案投反对票,认为提案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勤勉尽责,属于针对他之前在董事会年报等议案投反对票的打击报复,诬陷行为。对该议案投反对票。

  最后一项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也未通过,表决结果为两票同意,零票反对,五票弃权。

  有董事对年报投反对票

  张光华此前曾因对年报等议案投反对票而备受关注。今年4月30日,新元科技公告称,公司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报、2025年一季报等议案。董事张光华作为公司董事对部分议案投反对票,称无法保证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实现营收1.31亿元,同比增长1.55%;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2.02亿元(调整前)变为亏损4.42亿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扣非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调整前)亏损2.15亿元变为亏损4.64亿元,亏损额亦进一步扩大。

  年报资料显示,张光华,男,1972年生,北京市人。曾任联创投资合伙人、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 NQ mobile group 副总裁、新浪微博投资基金顾问、中关村物联网联盟副秘书长、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关村国际创客中心顾问、中国国际商会理事、美国商会企业代表、北京邮电大学国家科技园顾问、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导师、准油股份董事长、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香港中意国际金控合伙人。有丰富的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以及投资管理相关经验。

  公司高层流动性大

  董事会“刀光剑影”,公司高管变动较大。

  其中,董事成笠萌因个人原因,去年2月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副总经理张辉先生和胡伟先生去年11月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瑞英女士去年12月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ST新元6月5日晚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钱林义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钱林义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原定任期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7年10月24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