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2026-058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财务投资人拟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签署。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财务投资人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川国控”)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若后续抚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临川国控将通过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公司转增股票,拟受让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本次财务投资人认购转增股份的价格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55%。具体事宜以实际签署协议内容为准。
因公司非独立董事范燕君女士同时担任临川国控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范燕君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MA364T0E3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A207室
法定代表人:曾剑
成立日期:2017-07-2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灌溉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筑材料销售,树木种植经营,森林经营和管护,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临川区财政局持有临川国控100%股权。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非独立董事范燕君女士同时担任临川国控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临川国控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4、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临川国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
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本次财务投资人认购转增股份的价格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 55%。受让价格符合法律规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若后续抚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临川国控将通过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公司转增股票,拟受让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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