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
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133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 1-2
告
二、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审 1-5
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 78 号院首汇广场 10 号楼[100141]
电话:86(10)6827 8880 传真:86(10)6823 8100
出 具 非 标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133 号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元科技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新元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元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
德皓核字[2026]00001133 号审核报告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新元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元科技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
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新元科技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
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毛英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玉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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