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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0:28:09 股吧网页版
*ST新元: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2026-069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舒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3935.77 万元、-34170.56 万元、-39834.34 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2189.24 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335.25 万元。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7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
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

公司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为 2025 年度,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因此,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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