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300473 证券简称:德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投资合作协议》及所涉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土地竞买、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需),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会面临宏观经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当地政策、市场环境、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具体投入金额、投资周期、能否建成并投入使用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本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情况。
4、本投资合作协议中涉及的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业绩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5、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投资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为实现企业与地方共赢,同意公司与浙江省湖州
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在织里镇投资建设新型锂电池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智能电机产业化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 3 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投资合作协议》及所涉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投资预算范围内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办理项目备案、购买土地使用权、成立子公司、环评审批(如需)、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全部事宜。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2、住所: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吴兴大道 8 号
3、性质:政府机构
4、与公司关系:协议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6、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协议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乙方: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型锂电池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智能电机产业化项目
2、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3 亿元,固投约 2.5 亿元。(1)建设新型
锂电池产线,一期开展新型锂电池的中试研发,择机启动二期年产 1GWh 新型锂电池产线建设。(2)建设智能电机或其他汽车零部件产线。
3、项目模式:本项目采用分期实施进行。
一期厂房租赁:
一期租赁区国资平台厂房,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内完成投入。
二期项目用地及建设:
项目二期用地 40 亩,再预留用地 120 亩,具体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
红线为准。
项目实施进度:选址地块拟由甲方协调国资平台公司按照乙方需求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地块由区国资平台建设,乙方租赁或回购。
(三)产业政策
1、自乙方项目装修免租期结束之日起的五年内达到对应条件的,甲方协调国企平台给予相应的租金减免政策。
2、甲方承诺:自乙方项目公司设立起(含当月),一期项目实施期间每个项目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如乙方进行后续项目投资建设,甲方应按照届时最优惠政策,按照新项目立项申请,项目仍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设备补助。
3、甲方应协助乙方项目公司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产业扶持政策,市、区现行及今后出台的相关奖励扶持政策,乙方项目公司凡符合条件的均给予享受。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乙方项目的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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