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四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1975 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湖南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中对独立性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以确保在董事会各项决策中保持独立判断与客观立场。董事会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已进行审慎评估,未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性、妨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履职要求,全程参与公司治理相关会议,切实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在董事会履职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以现场方式亲自出席,出席率 100%。会议期间,本人针对提交审议的 31 项议案,逐一查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层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缺席、无委托出席情形。
在股东会履职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均现场出席。会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内容,监督会议审议流程的规范性与公正性。本人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有审议议案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2025 年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组织开展提名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确保委员会运作
规范、决策科学。2025 年 1 月 8 日,本人召集和主持了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参与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结合公司治理及长远发展的实际需求,提出专业意见并投出同意票。本次会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最终审议结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发生其他需审议的事项,各项工作均有序推进。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严格遵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并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议事决策工作。全年共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始终秉持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公司薪酬政策、绩效考核体系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保障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目标,提高其透明度和公正性,以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召集并主持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审议
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就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多次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密切跟踪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计划、实施程序及最终结果进行严格审查,保障其独立、有效运行。此外,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外部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协同推进公司审计与内控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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