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欧阳宇翔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认真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1974 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法律执业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2025 年 3 月至今任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确保在董事会决策中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全面评估,未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性、妨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出席情况
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研读全部会议材料,对审议事项的背景、影响及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调查了解,针对关键问题主动向公司问询,公司均积极配合并及时反馈。参会期间,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董事充分交流讨论,深入掌握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状况,以及各项议案对公司的具体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异议、反对及弃权情形,同时按职责范围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围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绩效考核框架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议案内容开展审议,严格把关事项合规性、公允性与科学性,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认真审阅候选人履历资料、专业资质及从业经验等相关文件,就候选人任职资格、职业素养及与岗位的匹配度等核心问题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充分问询核实,深入了解候选人产生程序的合规性。经审慎研判,本人认为该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产生程序合法合规,
中的把关作用,助力公司搭建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有序。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进行审核、参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审查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季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事项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共召开了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况。
4、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履职期间,针对公司 2025 年重大对外投资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审慎研判,与其他委员充分交流意见、深入探讨核心要点,细致审查配套计划及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严把决策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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